來源:注冊公司 時間:2020-09-08 10:00:14 瀏覽次數:562
官宣!取消紙質發票,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票電子化!9月1日起,這個地區率先實行!無抵扣聯、不蓋發票專用章!
一、電子專票來了!
9月1日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0年8月31日
為推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先行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選取部分新辦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
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寧波電子專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寧波市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電子專票票樣見附件。
02
電子專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為寧波市代碼3302,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03
寧波市稅務局依托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試點納稅人應當使用稅務UKey開具電子專票。稅務機關向試點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
04
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試點推行電子專票。試點納稅人由寧波市稅務局在納稅人自愿參與試點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具體名單由寧波市稅務局在其官方網站(http://ningbo.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
05
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僅限于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06
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07
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試點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08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09
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
(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10
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應當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11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樣)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0年8月31日
二、電子專票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通過UKey開具!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節選)
為推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制發《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
一、電子專票具有哪些優點?
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具有以下幾方面優點:
一是發票樣式更加簡潔。電子專票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進一步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
二是領用方式更加便捷。試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辦稅服務廳前臺、電子稅務局等多種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選擇電子稅務局渠道領用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可以實現“全程網上辦”,大幅減少往返辦稅服務廳的次數。
三是遠程交付更加高效。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遠程交付電子專票,減少現場領取、郵寄等環節,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現發票丟失和損毀的風險。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可以大幅節約因開具紙質專票產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費用負擔,有效降低發票管理成本。
五是簽章手段更加先進。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并且使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納稅人可以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二、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為何僅限于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考慮到電子專票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尚未推開,非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可能對電子專票試點工作情況了解不足,為增強對受票方納稅人的輔導服務。
通過建立“網格化”管理工作體系,向受票方納稅人提供面對面的宣傳、輔導和答疑,第一時間消除受票方納稅人使用電子專票的疑惑,避免出現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被受票方拒收或退回等情況。
在順利完成試點工作,積累相關工作經驗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試點工作總體安排,寧波市稅務局將按照風險可控、分批分次、服務保障、平穩有序的原則,將受票方納稅人擴大到全國其他省市。
三、試點納稅人申請核定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公告》第一條規定,電子專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
稅務部門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領用數量。 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四、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是否需要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打印件?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打印件。
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在銷售方或購買方正確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經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后,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五、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是否需要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要求,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公告》第十條規定,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六、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后應當如何處理?
電子專票具有永久保存的優勢。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紙質打印件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進行查驗并通過后,下載原電子專票。若紙質打印件一并丟失,還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七、納稅人在使用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電子專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虛假或重復列支等稅收風險,不得虛開、騙稅,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使用電子專票需注意以下事項
1、電子專票格式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載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
目前,試點納稅人應當使用稅務UKey開具電子專票,稅務機關向試點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
Ukey開具依托的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格式為OFD格式。需要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2、電子專票只能紅沖,不能作廢。
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打印件。
3、電子專票領票數量和紙質專票合并判斷標準,限額同紙質專票。
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試點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4、電子專票用途確認和紙質的一樣。
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
(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5、電子專票文檔需要保存。
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要求,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應當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6、電子專票非強制使用。
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試點納稅人由寧波市稅務局在納稅人自愿參與試點的基礎上選擇確定。
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僅限于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7、電子專票查詢真偽網站和紙質專票一樣。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
電子專票和現行紙質專票的區別
1、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
2、電子專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為寧波市代碼3302,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紙質專票代碼為10位,號碼8位。
3、電子專票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樣式更加簡潔
紙質發票
電子專票
4、電子專票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不用再加蓋發票專用章了。
紙質發票
電子專票
5、監制章有所變化,寧波電子專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寧波市稅務局”)監制。
紙質發票
電子發票
6、電子專票不同于紙質專票,有抵扣聯、存根聯,電子專票只有一聯,你記賬,抵扣都用它。
三、電子發票打印入賬留存的,
必須同時保存電子檔!
財政部會計司3月31日網站公布《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劃重點:
(1)電子憑證和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2)報銷管理也需要經辦、審核、審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復入賬;
(3)以電子憑證紙質版入賬留檔保存的,必須同時保存電子檔。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
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財務部門、檔案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檔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檔案局,國務院各部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中央企業財務部門、檔案部門:
為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規范各類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二、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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